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司法部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