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项目征集、立项和编制立法计划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担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