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省政府裁决案件。办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向市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