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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市级部门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市级部门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修改意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0-11-10 10:09:16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关于公开征求《市级部门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市级部门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市级部门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市级部门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1211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信函请寄至:达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编:635000

(二)电子邮箱:dzssfjzfjdk@163.com

 

附件:1.市级部门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市级部门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达州市司法局

                                                                                         20201110

 


附件1

 

市级部门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拟取消证明事项的部门

证明事项

出具证明的

机构

设定依据

建议

意见

1

市人社局

直系亲属

关系证明

村(社区)

用于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服务,《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0170号);《达州市社保局关于参统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社险退〔200210号)

取消

2

市人社局

未在医院死亡且未火化的死亡证明

村(社区)、

本人单位

用于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服务,《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0170号);《达州市社保局关于参统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社险退〔200210号)

取消

3

市医疗

保障局

男职工配偶

无工作或社保证明

男职工单位、

村(社区)

用于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报销,《达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2020526日期满失效)

取消

4

市医疗

保障局

意外伤害无三方责任人证明

交警部门、本人单位、村(社区)

用于排除三方责任人造成意外伤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取消

5

市残联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98号)

取消

6

市残联

白内障患者

复明手术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取消

7

市残联

精神病患者

服药、住院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取消

8

市残联

残疾人基本

辅助器具适配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取消

9

市残联

贫困残疾人

子女教育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达市府令68号)

取消

 

 

 

 

 

附件2

 

市级部门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拟取消证明事项的部门

证明事项

出具证明的

机构

设定依据

建议

意见

1

自然资源和规划

监护证明

村(社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保留

2

市司法局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保留

3

市民政局

夫妻收养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的

委托书证明

村(社区)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

保留

4

市民政局

被收养人是残疾

儿童的证明

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

保留

5

市民政局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

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

保留

6

市民政局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证明

村(社区)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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