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2-04 11:50:2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一、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申请人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楼1004室(达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复议申请指定接收邮箱:41892600@qq.com。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拨打0818—2108698咨询行政复议事项。
二、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三、如必须前往达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现场办理的,请事先备齐申请材料,做好防控措施,佩带防护口罩,接受有关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自觉接受有关管理人员的防控管理;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并向有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因疫情防控管理致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依法予以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障碍消除后,应及时恢复审理。
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达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