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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18 10:59:4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

《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

附件

 

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取消证明

事项的部门

证明事项

出具证明的

机构

设定依据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直系亲属

关系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0170号);

《达州市社保局关于参统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社险退〔200210号)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在医院死亡且未火化的死亡证明

村(社区)、

本人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0170号);

《达州市社保局关于参统离退休人员死亡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社险退〔200210号)

3

市医疗

保障局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或社保证明

男职工单位、

村(社区)

《达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达市人社发〔201522号)(该细则已于2020526日期满失效)

4

市医疗

保障局

意外伤害无三方

责任人证明

交警部门、本人单位、村(社区)

《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

5

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98号)

6

残疾人联合会

白内障患者

复明手术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7

残疾人联合会

精神病患者

服药、住院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8

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基本

辅助器具适配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9

残疾人联合会

贫困残疾人

子女教育救助

经济困难证明

村(社区)

《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达市府令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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