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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解读
更新时间:2021-05-31 11:20:3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政府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政府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提升政府立法质效,经市政府、市政协同意,《达州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202151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

《办法》共十四条,重点规范立法协商的责任主体、适用情形、开展方式和结果运用等内容。明确政府立法协商工作由市司法局、市政协社法群委负责组织。拟定政府立法计划、起草立法草案时发现的重难点问题、立法草案送审稿中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事项、立法后评估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和情形时,应当开展立法协商

立法协商可以采取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题调研或者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于市政协社法群委在立法协商中收集整理的建议意见,发起人在分析采纳后,应当就建议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市政协社法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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