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07 16:07:30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1〕14号
申请人:四川天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号。
法定代表人:淳永奉,局长。
申请人四川天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月5日作出的《征收土地出让金决定书》(〔2021〕第1号)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