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5 17:40:09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川区从机构设置、扩权赋能和培训指导三方面入手,通过强化组织、基础、队伍三大保障,纵深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促使基层治理焕发新的活力。
一、健全机构设置,强化组织保障。一是统一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为及时做好省市级取消、下放(含委托)和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提高承接协同度,在27个乡镇统一设置了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指挥基层站所、区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二是优化派驻机构设置。撤销农业农村、文体旅游、交通运输、财政、水务等部门派出乡镇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全部下沉基层,保留基层公安派出所2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14个,重新设立基层司法所33个、自然资源所(林业站)23个,继续实行派驻管理体制。三是强化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实行区级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体制,业务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推行科级派驻机构负责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任职,科级以下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乡镇综合办事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副职。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基层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兼任驻地乡镇副乡(镇)长。
二、持续扩权赋能,强化基础保障。一是依法赋予行政权力。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指导区级行权部门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担的权力赋予乡镇,制定出台了《达川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达川区赋予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明确将116项法定行政权力,45项区级部门权力赋予乡镇行使,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区级行权部门委托经济发达镇石桥镇集中行使123项行政权力。二是厘清区乡权责边界。制定出台了《达州市达川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截至目前,各乡镇已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厘清了乡镇与区级部门职责边界,明确了区级相关部门与乡镇的牵头责任和配合责任。三是建立职责准入制度。区级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将承担的工作职责转嫁于乡镇,确需交由乡镇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委托乡镇行使的权力,需按规定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并报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全面培训指导,强化队伍保障。一是集中骨干送学。区委编办、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司法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7个行权部门,共抽派18名执法骨干对石桥镇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程序培训,为全面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奠定了坚实的人员基础。二是邀请专家讲学。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联合开展执法培训指导,着力打造一支方式文明、程序规范、业务精通、覆盖城乡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司法局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学的形式,邀请市区两级资深法律专家对各乡镇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共计100余人进行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其他区级行权部门对乡镇业务承接培训工作也正陆续展开。三是顶岗实践求学。各乡镇指派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到区级相关执法部门顶岗锻炼两周,全面学习掌握执法流程、执法难点和执法注意事项,通过现场观摩、实践学习,乡镇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应对能力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