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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关于招聘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11-08 15:03:08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达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达州市人民调解协会设立,受达州市人民调解协会行业管理和达州市司法局业务指导,专业从事医疗纠纷矛盾化解的群众性组织,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人民调解员1主要从事医疗纠纷调处化解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条件

面向全社会招聘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1110日以后出生,有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先考虑。

(三)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1110日至202111129:00—17:00

3.报名地点:达州市人民调解协会秘书处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楼1121室);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简历一份(附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达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请考生务必随时保持电话畅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分数从高至低择优录用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相关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

(四)体检

面试成绩,实行招聘名额等额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接受考核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法治达州网公示5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达州市人民调解协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将全程参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工资3000/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固定工资为4000/月(含五险一金周末双休,食宿自理(工作日解决午餐);

本公告解释权归达州市人民调解协会所有

联系方式何老师,电话:0818-214617318408229712

 

 

                   达州市人民调解协会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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