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回访规定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履行,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回访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回访规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