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21-12-01 14:59:25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1〕27号
申请人: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8月2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城罚决环噪字〔2021〕24号)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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