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
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