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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达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更新时间:2022-02-18 10:33:33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化解相关要求,构建更高质量的医疗秩序,近日,达州市司法局联合相关单位重新修订了《达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  

新修订《办法》具有以下五大亮点。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修订的整个过程,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和理论逻辑,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办法》的总则和各项规定之中,坚持将依法化解作为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医院”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是坚持人民为中心,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办法》将平等自愿作为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新增了第九条,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投诉接待制度,全力保障患者知情权;进一步巩固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度;新增了调解医疗纠纷一般不公开进行的规定,切实维护患者隐私。

是突出共建共治共享为切实凝聚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的各方力量,构建各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的工作格局,推进医疗纠纷的综合治理,《办法》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平安达州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新增了民政、财政、新闻媒体、银保监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患者的权利义务,确保共建共治共享。

突出多元化解。《办法》更加注重源头化解,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机构、患者、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在预防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在继续坚持协商、人民调解和诉讼相结合化解医疗纠纷的基础上,新增了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相关规定,并将行政调解协议纳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依据,着力构建多元化解格局。

五是实现了与原《办法》的有机衔接《办法》对近年来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坚持了调解优先工作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预赔付制度、分级化解制度、医疗责任鉴定制度、医疗纠纷化解专家咨询制度;在积极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规定了市本级可以整合市辖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资源,统筹设立市医调委,加强市域范围内医疗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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