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9 11:29:46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司法局关于就《达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司法局研究起草了《达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将《达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意见:
(一)将建议意见邮寄至:达州市司法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永兴路2号,邮编:635002),并在信封上注明“《达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将建议意见发送电子邮箱至:dzsyfzs@126.com。
达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
达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抓住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达州、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职能。认真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优化政府职能配置,依法开展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市县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资源。
2.纵深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市县行政权力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权责事项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3.精简规范行政许可。按照省上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设立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5.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梳理压减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材料特别是证明事项和相关证照,编制发布依法保留的证照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6.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编制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7.推进社会信用监管。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前,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8.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简单化予以禁止或放任不予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9.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依法实施的政务服务清单管理机制,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纸质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数字审图、方案联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全面实行“一张蓝图、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加快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与“川渝通办”有机融合,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0.推进适老化政务服务。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探索建立智慧出行、智慧医疗、智慧政务服务等一键式服务,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难题,助力老年人共享数字政务成果。
11.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有效衔接,及时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竞争违法行为。
12.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品牌、商誉。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1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整合律师和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依法有效拓展城镇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辐射的方式和途径。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达州仲裁委员会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4.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制度,对立法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亟需先立,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统筹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和体现地方特色的创制性立法,积极推进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立法。
15.加大立法评估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评估制度,规范立法评估的实施主体、程序步骤和报告内容,强化评估报告结果运用。完善政府立法项目立项论证制度,持续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重点评估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推进修订《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
16.坚持“开门立法”。将民主立法贯穿政府立法全过程,进一步畅通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健全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作用,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立法草案,专门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落实意见建议沟通反馈机制,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讨论,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鼓励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完善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制定《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
1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管理,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当年不得制发。加强制定主体清单管理,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18.加强合法性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初审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中,应当重点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从严把关。完善合法性审核专家协审机制,提升审核工作质效。
19.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努力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建立健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废止。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执行的,按程序重新发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0.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得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21.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操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提升合法性审查(审核)质量。落实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参与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咨询作用。
22.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23.加强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
24.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5.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按照“谁执行谁评估”的原则,由决策执行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建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6.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全面完成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妥审慎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
27.建立健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做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选优配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逐步提高执法人员持证率。健全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落实县级部门行业管理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2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利用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电信网络诈骗、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29.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强化宣传培训,健全配套制度。推进“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打通规范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流程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等。
30.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制度,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建立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进行经常性培训、教育、考核,通过以案释法、执法观摩等形式提升培训实效,不断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31.完善法制审核力量配备。加强法律专业人才配比,增大招录法学专业毕业的公务员比例,鼓励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逐步改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人才结构,不断壮大执法法律专业人才队伍。推动法制审核人员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法制审核队伍。
32.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公开发布,不断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行政执法机关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执法决定中说明理由。
33.依法制定包容免罚清单。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予以纠正。
34.有效落实行刑衔接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制度,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100%。
35.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底前,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或减少发生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36.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出台《达州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强化部门预案与上位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和属地应急预案衔接的衔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
37.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应急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各类应急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探索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
38.加大应急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39.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力量,组建不少于20人的乡镇(街道)应急队和不少于10人的村(社区)应急分队,配备油锯、铁扫把、微型消防站等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整合优化基层信息员队伍,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把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基层最小单元。
40.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装备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措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推动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向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组织灵活、服务多样、贴近一线、参与热情高等特点,统筹指挥调度、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推动形成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1.不断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制度,探索推行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制,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受理范围、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信息统计、协作联动、督导考核和经费保障;加强行政纠纷预防化解,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加强对行政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进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42.切实加强“三调”联动。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争议纠纷联合研判制度、分流移转制度、联合调解制度,整合矛盾纠纷化解力量,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一体化”机制。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纠纷。
43.有序推进行政裁决。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依法受理的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裁决,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执行省行政裁决程序标准,落实行政裁决工作的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规范,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44.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推动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配套机制建设,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推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案设施。
45.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案件办理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46.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落实首案出庭制度,着力提升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质量,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办复率达100%。
47.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定期组织庭审旁听、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开展调解和协调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将行政机关履行判决、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
(七)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48.加强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配合人大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
49.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构建全市审计“一盘棋”,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提高整改实效。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加强财会监督,强化监督结果运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50.加强政府督查。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突出督查重点,强化对跨区域、跨行业等重要事项的专项督查和对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督查,进一步发挥督查激励和约束作用。完善方式方法,强化程序意识,提高依法督查、规范督查的能力和水平。
51.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增强执法监督工作实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畅通常态化监督渠道,探索建立与政府督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52.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统一向社会发布。加快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建立政策“解读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加强队伍培养和平台建设。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
5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等制度,确保信息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聚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做好政策发布工作,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及惠民惠农惠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5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动行政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行政合同法律风险。完善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将政府守信践诺情况作为评价内容,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失信信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不断提升诚信施政水平。探索推行对乡镇(街道)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机制,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55.规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按照“全联、深通、好办”目标,加大对市县分散、独立自建政务服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系统“一张网”运行,除涉密系统外,实现全市自建政务服务系统无孤网运行。高质量打造“通达办”APP,全面归并全市现有自建办事移动端,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自助办”。
56.加强信息化管理。积极对接国家、省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推进信息化建设,用好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
57.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信息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数据统计分析。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应用。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推动实现高效数字监管。
58.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
59.加强数据分析运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体系,推进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严格规范数据处理。
60.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推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主动行使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运行,实现行政权力全过程数据在监管平台同步汇聚。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和预警防控能力,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九)完善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法治协同机制,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61.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围绕执法队伍建设、案件协查协办、投诉举报协作处理、执法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协作。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协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一体建设。
62.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共享。推行告知承诺制,2022年底前实现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旅游等领域共20个证明事项在川渝两地实行告知承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企业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建设,实现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企业注册档案网上自助查询。推动万达开信用街区、信用商圈建设。推进万达开协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完善跨区域服务事项清单,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住房保障领域合作,推进房地产信息开放共享。推动协同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63.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要安排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64.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65.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实年度述法,加强履职考评,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66.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取2025年前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项目命名至少1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项目命名至少2个。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67.加强督察考核评估。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健全评估机制,鼓励引导政策咨询研究机构参与第三方评估,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提高评估质量。
68.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按规定主动报告并公开本地、本部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形式和公开途径,探索实施“同一平台、同一时段”集中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69.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考法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县(市、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全覆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70.加强政府法治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大政府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力度,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专门法治队伍。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71.加强党政法律顾问团建设。深化党政法律顾问“大顾问、大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外聘法律顾问“统采统管”,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聘请法学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本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按规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公职律师整体纳入本级党政法律顾问团,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统筹使用和激励机制,为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72.加强理论研究。围绕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法学会等智力优势,对依法行政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加强研究和探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
73.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组织开展“法治达州”一月一主题活动,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