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09:43:38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1〕8号
申请人:四川宏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王洪政。
申请人四川宏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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