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10:04:54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2〕7号
申请人:孙克荣。
被申请人:大竹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孙克荣对大竹县人民政府颁发竹府〔2018〕第16833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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