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10:05:33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2〕10号
申请人:廖雪灰。
被申请人: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申请人廖雪灰对被申请人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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