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近日,市人社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人社工作证明事项开展了清理工作。经研究,法律设定证明事项取消1项,保留2项;法规设定证明事项取消0项,保留2项;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取消5项,保留2项;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47项,保留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