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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两所”联动 强化基层基础
更新时间:2020-07-22 15:15:0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按照省、市两级统一部署,宣汉县司法局围绕共防、共建、共治的建设目标,立足实际,从强化基层工作效能入手,联合县公安局开展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工作联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宣汉特色,创新宣汉两所联动工作机制。

高度重视,和衷共济。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始终把开展两所联动试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多次主动与公安局相关领导衔接,召开两所联动试点工作推进会,就试点工作交换意见,经过共同努力,双方众志成城,联合印发了《宣汉县公安局 宣汉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工作联动试点的实施方案》,在市局指定的东乡水陆派出所与东乡司法所、南坝派出所与南坝司法所两所联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宣汉县行政区划调整,又新增了石岭派出所和蒲江司法所两所联动试点所,做到两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强力保障,固化阵地。县司法局会同公安局在3个试点派出所设置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并按照《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要求,对调解室外观样式、标识标牌、规章制度、档案台账进行统一。各试点派出所积极配合,迅速行动,开展建设,并为每个调解工作室配置了全新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基本形成了调解工作室独立、场所标识明显、门牌设置规范、设施配备完整的办公环境,有力推动了两所联动试点建设的有序发展,为全县两所联动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创新机制,特色联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各试点所成立了以派出所和司法所所长为组长,派出所民警和司法所干警、专(兼)职调解员、联络员为成员的两所联动工作小组,将两所联动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联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二是创建工作机制,确保联动高效运转。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县公安局一起大胆探索,集思广益,形成宣汉两所联动十大工作制度和两所联动调处流程图,建立科学管用、系统衔接、运转协调的长效管理机制,以良好机制高效推动矛盾纠纷联调、特殊人群联管、平安乡村联建等工作的运行。三是紧扣联动工作重点,稳步推进业务开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深化诉非公调对接机制,建立调解案件登记簿和调处月情况登记薄,制作规范化调解档案,联合派出所加强社会调查评估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收监执行管理,邀请派出所民警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入(解)矫宣告仪式和训诫谈话活动和集中教育活动。目前,东乡和南坝派出所民警已全部纳入“4+X”矫正小组,试点派出所参与集中教育10余场次,参与走访20余次,进行训诫20余次。联合开展农村地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净化农村社会环境。并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重大节日等时间节点,在场镇等人群集中点联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

两所联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派出所和司法所紧密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共推诉源治理截止到目前,两所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余次,联合调解矛盾纠纷30余起,联合开展对特殊人群联管的走访10余次,联合开展法治宣传32场,联合摸排农村地区涉黑涉恶线索8次,联合7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宣汉两所联动开局良好,升华了枫桥经验,彰显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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