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08 15:22:15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一、修订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达州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规定,结合实际,对2018年制定的《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达市府发〔2018〕2号)予以修订,制定了《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达市府发〔2025〕7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实施决策目录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程序规定》新增“决策目录”章节,明确了决策目录的征集申报、论证审议以及调整备案等程序。
二是细化公众参与程序。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政策,《程序规定》列明并细化了公众参与的多种形式,包括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有效参与。
三是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程序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的初审职责,细化了合法性审查的流程步骤、处理方式、文书要求,同时加强了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兼顾了审查质量和效率。
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程序规定》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的适用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事项,服务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五是加强决策执行和调整。将“决策实施满一年”、“决策有试点或者试行期限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较多意见”的行政决策纳入可以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的情形之中,同时提出“创新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满意度、支持度评价”,进一步保证行政决策的执行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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