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教育局行政检查事项

达州市教育局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行政检查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1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三条。

达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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