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524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工作的函》要求,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予以公示。

 

 

达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729


市国动办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执法主体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是否

涉企

备注

1

市国动办

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2

市国动办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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