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行政检查事项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执法主体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是否

涉企

备注

1

市经信局

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696号令)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

市经信局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全文

 

3

市经信局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的检查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

 

4

市经信局

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条

 

5

市经信局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第五条

 

6

市经信局

对工业行业企业和油库、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