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司法局行政检查事项

市司法局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执法主体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是否

涉企

备注

1

司法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2

司法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3

司法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五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十一条;

 

4

司法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
《四川省司法厅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五条。

 

5

司法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
《四川省司法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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