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教育局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执法主体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是否

涉企

备注

1

达州教育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三十九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五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三条。

 

2

达州市教育局

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十三条、十五条、五十七条。

 

3

达州市教育局

对教师资格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4

达州市教育局

对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政检查。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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