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5-04-29 23:54:5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司法局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领导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外来企业投诉等工作;监管法律援助,组织司法考试,主管司法鉴定等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青少年教育矫治等工作。

  2015年主要工作计划: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有效监督管理律师、公证、鉴定等工作;着力开展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和医调委业务用房装修工作;有序开展司法考试工作。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司法局为一级财政预算行政单位,单位编制数55人,2015年在职人员53人,离退休人员4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达州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1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14.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1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1.3万元,专项支出200.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达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53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车运行维护、医疗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务接待、业务培训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4年一样,没有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3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建设、司法考试、律师公证及鉴定管理、迎接业务检查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4年预算基本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2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律师公证及鉴定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司法局2015年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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