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达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领导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外来企业投诉等工作;监管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青少年教育矫治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围绕法治达州建设,强化普法宣传入脑入心。深化“法律七进”“3+X”模式,全面总结“六五”普法,打造“法润达州”法治文化品牌,创新开展“订单式”普法,搭建以案释法媒体平台,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等。二是围绕平安达州建设,强化社会治理规范创新。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强化刑罚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强化涉法涉诉机制的建立。三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法律服务优质高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务”建设,全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工程。四、围绕服务保障民生,强化法律援助便捷惠民。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建好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专项行动扩大效果,升级改造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五、围绕发展后劲,强化工作创新基础保障。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大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脱贫帮扶工作,切实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司法局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达州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17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2.14万元,占97.94%;其他收入24.26万元,占2.06%。
2016年达州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16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68万元,占70.59%;项目支出341.96万元,占29.4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达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81.1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66万元,下降1.9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达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7.23万元,下降3.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达州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54.06万元,占8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09万元,占8.81%;医疗卫生支出39.30万元,占3.42%;住房保障支出53.12万元,占4.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中,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612.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308.77万元,完成预算92.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一笔年末申请的项目经费未来得及支出,结转至下年使用;其他司法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3.19万元,完成预算6.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大部分项目资金还未支付,结转至下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32.80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2.8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38.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53.1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达州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5.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达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47万元,下降2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一样无预算、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48万元,下降3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3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58万元,占8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3万元,占12.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没有发生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脱贫攻坚、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公证鉴定管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05人,共计支出2.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内外其他同行考察0.79万元,接待省级普法讲堂授课老师0.31万元,接待上级及其他市州交叉检查1.1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达州市司法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达州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0万元,比2015年增加9.13万元,增长60.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达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开发达州司法手机APP。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达州市司法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196.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省厅法律援助经费补助、司法考试考务费、银行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中,行政运行是指机关日常运行所支出的费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开展专项业务的支出;其他司法支出为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外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单位承担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行政单位医疗是单位承担的在职及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是除行政单位医疗以外的医疗费用。
10.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承担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达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