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
赵明才代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加强对医务人员正面宣传,大张旗鼓颂扬‘白衣天使’优秀人物、医疗机构闪光点,提高医务人员社会地位;对诋毁医院和医务人员形象言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的建议。
我市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自2013年,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项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法治宣传与医疗纠纷调解紧密结合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今年,为落实该建议,进一步加强该建议方面的工作。通过研究,我市司法行政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和谐医患法治氛围。通过电台、报刊、短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与医疗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医师法》《护士条例》《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同时,坚持将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过程,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积极营造和谐医患法治氛围。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正能量宣传。一是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如:紧急抢救、及时治疗、热情服务、人文关怀等等,加深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的崇敬之情。二是大力宣传优秀医务工作者。对在医疗服务工作中,业务能力强,品德高尚的优秀医务工作者进行大力宣传。特别是无任何证据说明医方有责任,患者及亲属却认为医方有过错,刁难医务人员,但通过司法鉴定却无过错的医疗纠纷案件,要突出宣传。三是大力宣传关于打击“医闹”的法律知识及案例。首先,要宣传《刑法》修正案关于“医闹”的规定。其次,运用典型“医闹”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宣传教育。通过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医闹”违法,伤医必法办的法治氛围。
二、关于“切实执行第三方调解制度。由司法部门牵头,成立医疗纠纷大调解办公室,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和落实人员编制、办公场地,把第三方调解机制有效运行起来”的建议。
2013年,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达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实施办法》(市政府令64号)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将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引入医疗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中,全市从无到有,创新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理赔机制。今年,我们十分重视关于全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理赔机制建设工作的建议。主要措施如下: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得到政策保障。今年,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修改和完善了《达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实施办法》(市政府令64号),出台了《达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使全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理赔机制建设工作有了更加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决策,推进有效运行。一是认真调查,精心研究。在全市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调研,摸清情况,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措施、办法。二是召开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理赔机制建设工作,重点是抓好医调机构的场所、人员、经费三落实。三是充分发挥市医调委的作用,指导并引领全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理赔机制建设工作。
联系人:市医调委 鲜金文 3920200 13508244597
达州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