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答复函(B)

发布日期: 2017-02-28 17:47:49
  
  达市司法函〔2017〕1号 
    
周永国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建议》(第064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建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健全社区矫正服务与管理功能的建议很好。2006年,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260名,解矫4689名,现在册1571人。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探索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模式,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主要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模式,由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科、股负责。2015年10月30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15〕56号)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社区矫正专门机构,推广社区矫正“队建制”模式。2015年11月2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系。2016年2月25日,省委政法委侍俊书记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2014年,原市委政法委书记古正举带队,我局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参加,对德阳、宜宾市社区矫正执法支(大)队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积极争取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大队。但是,由于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权限在省上,市州无权自行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和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同时,目前我省正在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宜宾、凉山7个市(州)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减少执法层级,减少执法队伍,理顺政府部门与执法机构的职责关系,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因此,省编委要求所有执法类事业单位暂缓分类,要求除试点市(州)外,其余各市(州)行政执法队伍保持现状,待试点结束后,再按照中央、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期间,省上不再批准新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和新增行政执法编制。

  为尽快建成社区矫正机构,2016年,我局积极调整思路,先后两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加强与人社、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社区矫正机构建设进程。今年8月,我局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从基层科剥离,落实专人负责;9月中旬,市编办同意增设“社区矫正科”并上报市委编委会,等待编委会审核(因换届人事调整,新的编委会组成人员尚未出台,该项工作尚未启动)。目前,我市已有4个县(市、区)建成社区矫正机构,其中,宣汉县成立独立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心,落实5名事业编制;万源市司法局、渠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股作为司法局内设科室;今年12月,开江县编办批复县司法局新增设社区矫正股,新增股长职数1个;其余各县(市、区)司法局均向党委政府书面请示,争取建立社区矫正机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政策法规,加快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进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再次感谢你对我市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你继续关注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达州市司法局基层科 刘沛东 18982891711

  
  

  达州市司法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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