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98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9-29 23:46:08
周忻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有效发挥贫困村法律顾问作用的建议》(提案第098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专门办理,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法律顾问扶贫财政专项保障经费”的建议。您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落实工作和安全经费。激发驻村法律顾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助力贫困村脱贫销号”。

  2016年4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助力精准脱贫•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的通知》,市、县两级司法局、财政局主动加强工作对接、积极解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2016年,全市两级财政追加预算134万元用于发放贫困村法律顾问的工作经费和补贴。2017年6月23日,印发了《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2017〕43号),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精准脱贫村法律顾问、法治宣传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2016年、2017年,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考核后,相关工作经费和补贴已全部发放到每一位法律顾问手中。2017年全市拨付贫困村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经费161万元,2018年全市两级财政共预算贫困村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经费167万元。2018年3月,市司法局在渠县召开全市“助力精准脱贫•一村一法律顾问”现场推进会,专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再部署、再研究、再落实。2018年6月,为防范法律顾问在开展贫困村法律服务时发生意外,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专门为全市749名法律顾问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二、关于“加大宣传法律顾问力度”的建议。您建议:“一是由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通过现场会、院坝会等形式宣传法律顾问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增强法律顾问在贫困村中的知晓度;二是法律顾问本身要注重强化宣传,通过法治讲堂,农民夜校等形式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和自身价值”。

  2018年3月,市委组织部召开了“5+2”帮扶力量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贫困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工作,督促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通过现场会、院坝会等形式宣传法律顾问存在的意义和作用,让群众了解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增强法律顾问在贫困村中的知晓度。2018年3月,在渠县现场会上,市司法局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顾问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市司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全市法律顾问积极主动借助法律服务微信群、农民夜校、法治讲堂等平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体现自身价值,不断提升律师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为乡村振兴、法治建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为大力宣传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市司法局还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统一制作法律顾问公示牌,在贫困村村委显著位置予以悬挂。二是统一印制“达州市‘助力精准脱贫·一村一法律顾问’便民联系卡”,将法律顾问姓名、执业机构、联系电话等制成卡片,发放到每一位贫困户手中。三是统一安排人员在每户贫困户家门口张贴“法律顾问联系服务卡”。四是在达州日报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法律顾问工作。四川日报、法制日报进行了宣传报道。司法部官方网站、微信和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推介。

  三、关于“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建议。您建议:“为更好的为贫困村脱贫销号保驾护航,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现有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内容再细化、再精确,明确时间节点,接地气,让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实效”。

  根据您的建议,2018年,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联合制定了达州市贫困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指导标准,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细化:一是要求法律顾问至少每个月通过电话、微信或QQ同顾问村第一书记、书记或村主任联系1次,收集了解村务管理或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二是要求法律顾问必须建立有贫困村法律明白人、贫困群众和村(社)干部参加的微信群,能够随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是要求法律顾问至少每季度到村实地服务1次;四是要求法律顾问对贫困村的一些重大事项开展“法律体检”或合法性审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五是要求法律顾问每年在贫困村开展“院坝讲法”“法治讲座”等形式的“以案说法”活动不少于2次;六是要求法律顾问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法律顾问工作手册》等。

  今年,市司法局积极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拟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真正让法律顾问发挥好为精准脱贫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关于“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的建议。您建议:“建立市、县、乡、村逐级考核制度,层层考核。同时,落实对各级政府考核与法律顾问考核并存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落实您的建议,2018年4月,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市、区)贫困村法律顾问和非贫困村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达市司法〔2018〕40号),对2018年度各县(市、区)贫困村法律顾问工作、非贫困村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工作分为三个层面进行考核:第一个层面是对县(市、区)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县(市、区)安排部署、督促指导、交流学习、经费预算、档案规范、信息报送等11项考核指标。第二个层面是对乡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将贫困村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精准脱贫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全局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贫困村主动支持配合法律顾问工作等考核指标。第三个层面是对村级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各村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立法律顾问公示牌、法律顾问室门牌、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组建微信群、重大事项主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邀请法律顾问对相关事项进行“法律体检”或合法性审查等10项考核指标。同时,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也专门出台考核文件,对贫困村法律顾问和非贫困村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个人或成员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全面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关心律师的工作、生活,进一步拓宽律师执业平台,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大的便利和更优的服务。对在“助力精准脱贫·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律师,要在精神上给予更大的鼓励,将考核结果作为律师“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关于“整合法律顾问制度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形成制度体系”的建议。您建议:“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我市正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一村一法律顾问直接纳入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既有政策依据,又有相应资金支持,还能助力脱贫奔康”。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8号)要求,市司法局积极将法律顾问工作整合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特别是以“助力精准脱贫·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基础,依托法律顾问室,建立了12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目前,市司法局正加紧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一站式”、“窗口化”综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一线平台宣传、指引、咨询和需求分析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对828个贫困村1598个非贫困村选派了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4%,同时推动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逐步实现全覆盖。

  周忻委员,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8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2017〕4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规模,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公益、精准、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助力脱贫攻坚更好地发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联系人:秘书四科 谭继禄;2125057,1878182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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