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8-12-17 19:30:54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以实现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全省一流方阵、更多单项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为目标,转作风、建机制、夯基础、补短板,为实施“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2018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出台《达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理论研讨,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外延,建设路径、标准、要求和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链,确保有序推进。(责任部门:市局法援中心、律公科、基层科,排在首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平台建设。对接12348四川法网,做好达州法网的运营管理。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进一步发挥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司法所普遍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落实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普遍建立面向群众的微信群,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局法援中心、基层科、律公科、信息中心)

  3.充实案例库。建立常态化征集、发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向司法厅推送的同时,不断充实达州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责任部门:市局法制科、全系统各级各部门)

  4.大力推进法律服务业发展。分类制定达州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加大对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有效解决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市局律公科、基层科、司法鉴定科、法援中心)

  5.大力实施便民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网上咨询预约,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最多跑一次”服务。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有序推进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和信访值班。(责任单位:市局律公科、基层科、司法鉴定科、法援中心)

  6.加强法律服务监管。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制度。发挥好律师惩戒委员会作用。做好重大案件辩护代理指导。运用公证质量信息监督系统,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加强公证质量建设。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认可、能力验证,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管。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责任单位:市局律公科、基层科、司法鉴定科、法援中心)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7.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深化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程提供风险防控。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积极做好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办好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大力实施“法律扶贫”,努力为脱贫攻坚构建法治良序。(责任单位:市局律公科、基层科、司法鉴定科、法援中心)

  8.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动政府加大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大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帮助乡村完善“村规民约”,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为村(社区)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解答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重点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积极推进律师为现代农业产业项目担任法律顾问,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产业园区”,为农业农村开放合作、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防控风险隐患、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广大农村群众。(责任单位:市局律公科、法制宣传科、基层科、社区矫正支队、法援中心)

  9.积极服务“五项重点工程”和“八个年活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川陕革命老区振兴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的重大决策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国家天然气综合开发、“6+2”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代理、公证等法律服务。深化“七五”普法、“法律七进”和依法治市“十大行动”,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法治支撑。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服务“工业巩固提升年”,培育综合性规模律师事务所5家以上,培育知名律师10名以上;实施“法律体检”工程,服务“项目攻坚突破年”,为全市1000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2000件次以上;实施“法律护航”工程,服务“招商引资落地年”,为投资企业落地提供即时法律服务;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程,服务“精准脱贫决战年”,深化“助力精准脱贫·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并拓展延伸;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工程,服务“乡村振兴开局年”,完成全市316个司法所的打造任务;实施“矛盾纠纷化解”工程,服务“城市综合管理年”;实施“法润达州”普法工程,服务“环境治理攻坚年”;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民生改善实效年”。(责任单位:市局律公科、法制宣传科、基层科、司法鉴定科、法援中心)

  (三)服务全面依法治市

  10.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推荐律师担任各级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引导广大律师参与到行政决策全过程,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资源优化配置,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鼓励引导律师协助政府处理各类涉法事务。抓实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投诉等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深化专项评查。(责任单位:市局法制科、律公科)

  11.落实普法责任。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机制,推动在立法、司法、执法全过程中开展普法。落实“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宣传科、律公科、基层科、司法鉴定科、法援中心)

  12.深化“法律七进”。按照“法律七进”工作标准,加强“法律七进”工作示范点建设,推动“法律七进”深入持久开展。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参加“法律七进·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实施“法润达州·法治文艺巡演”活动。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开展省级、市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命名第二批市级法治教育基地9家。(责任部门:市局法制宣传科)

  (四)服务平安达州建设

  13.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巩固夯实乡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事纠纷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实现增长。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综合型人民调解专家库。会同人民法院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员素质。(责任部门:市局基层科)

  14.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推进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健全人民调解案例库,提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能力。传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落实人民调解“随手调”“三三调”“边界联调”等工作机制,巩固和提高调解成功率。(责任部门:市局基层科)

  15.做好刑释衔接和安置帮教。对涉稳涉恐等重点刑释人员实行“必接必送”,对“三无”“三假”等重点帮教对象实现无缝对接,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着力解决好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临时性安置问题,依托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做实社会救助、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措施。(责任部门:市局基层科、社区矫正支队)

  16.做实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认真履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牵头单位职责,总结全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典型工作经验,统筹落实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措施,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局基层科、社区矫正支队、计财装备科)

  17.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做好涉黑罪犯收押、教育改造等工作,严格规范涉黑罪犯会见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活动。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涉黑涉恶犯罪坦检活动。引导律师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刑事辩护,引导司法行政基层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律公科、基层科、社区矫正支队、法制宣传科)

  18.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信访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初信初访办理,实行诉讼、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强化信访风险预警防控,确保重大信访事项有效处置。落实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律公科)

  19.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继续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建制”模式,并探索延伸管教职能,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标准化、监督管理智能化、教育矫正科学化、工作队伍专业化、基础保障常态化,推进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工作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优化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的功能,全面建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实现全市对社区服刑人员统一电子定位管理,完成与法院系统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试点工作。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与乡(镇)司法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配备比例。(责任部门:市局社区矫正支队)

  20.切实抓好工读学生教育矫治。积极探索构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矫治中心作用,探索创新教育矫治新模式。加快推进迁建项目,确保年内动工建设。(责任部门:市十六中学)

  二、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21.紧盯司法部、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确立的5大项28分项85小项改革任务,制定加快推进达州司法行政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司法行政改革攻坚推进机制,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和改革重任。(责任部门:市局法制科、全系统各级各部门)

  22.对接中央、省上部署和要求,推动出台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律师参与城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律师参与信访值班的实施意见、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市级层面意见(方案)。(责任部门:市局法制科、相关职能科室)

  23.全面践行治本安全观,推动治本安全观在社区矫正、工读教育等司法行政工作中全面落实,积极争取“全额保障”,推动服刑人员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地方总体规划,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责任单位:市局法制科、社区矫正支队、市十六中学)

  24.扎实抓好律师、公证和法援改革试点工作。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规范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责任单位:市局法制科、律公科、法援中心)

  25.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已出台的专项改革意见(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市局法制科、法制宣传科、律公科、基层科)

  2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市本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达到100%,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责任部门:市局法制科、相关职能科室)

  27.贯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好首次考试,实现新旧制度衔接平稳有序。(责任部门:市局司法考试科)

  三、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2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强化使命担当。(责任部门:市局政治部、机关党委)

  29.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严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深化推动基层支部标准化建设和党员队伍细胞强健工程。建立党组织书记述党建工作制度,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法律服务党的建设,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及时制定我市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建带群建,开展好全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责任部门:市局政治部、机关党委、律公科)

  30.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领导班子结构动态分析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鲜明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选任交流,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责任部门:市局政治部)

  31.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建立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加大职工技能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运用信息技术更好服务群众的技能。建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库,加大青年干警、青年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养,切实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与高校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和实习基地。(责任部门:市局政治部、市司法行政工会、相关职能科室)

  3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全系统大督察格局,紧密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警务督察和督查督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责任部门:市局政治部、机关纪委)

  3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刑罚执行特别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环节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司法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严厉整治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领域乱收费、违规执业等不遵守职业操守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重点问题按照“一案双查”严肃查处。(责任部门: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

  34.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大力宣传在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在全系统营造比、学、赶、超的竞争氛围。积极推荐“四川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人物”、“五一劳动”奖先进典型等,树立行业标兵。参加“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责任部门:市局政治部、市司法行政工会、律公科)

  四、持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35.大力加强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市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年内完成装修。积极抓好“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2019年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向发改部门和省厅申报2019年度投资计划,争取支持,尽可能多向上申报计划,多下达投资计划。积极推进十六中迁建项目前期工作,年内开工建设。(责任部门:市局计财装备科、十六中学)

  36.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无房所消除计划,升级改造不达标所,保证已建成司法所至少达到100平方米,年底前实现规范化率达100%。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实现市级统一招录、调配使用,确保专编专用、满编运行;精简整合司法局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司法所编制达到县级司法行政总编制的55%以上;加大政府购买司法所辅助人员力度,加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实现培训全覆盖。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严格落实《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确保司法所各项业务操作规范、文书规范、资料齐全;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力争年底前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已建成规范化司法所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开展示范所建设,积极参加“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推报工作,数量达到35%以上,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品牌司法所。(责任部门:市局基层科、政治部)

  37.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设全市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完善OA办公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12348四川法网,加强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提升数据搜集、整理和分析能力,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提供智能化服务。建设全市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联动平台。对接省厅综合业务视频会商系统,配合开展政法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实现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责任部门:市局信息中心)

  五、健全工作机制

  38.制定发展规划。深入研究并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五年三步走”规划,细化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力争推动整体工作一年一变化、三年铸特色、五年创一流。(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全系统各级各部门)

  39.完善工作评价机制。按照省厅司法行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达州实际,创新司法行政工作评价机制,建立我市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主要评价指标体系,争取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州的绩效考评。对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治本安全观等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提拔使用。(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政治部)

  40.建立系统整合机制。紧紧抓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个总纲,充分发挥系统体量大、资源广、类型全的优势,构建一盘棋统筹全系统资源,一条心汇聚全系统力量,一股绳推进全系统工作的一体化格局,让“五根指头”既伸得开、又收得拢,形成更有机、更融合、更持续的组合效应。(责任单位:市法援中心、全系统各级各部门)

  41.健全对外宣传机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整合全系统网站、微信等外宣平台,建立全系统对外宣传联动机制,形成统一的对外宣传矩阵,适时召开记者通气会,发布司法行政信息,讲好司法行政故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司法行政影响力,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责任部门:市局法制宣传科、办公室)

  42.健全督查通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快转快办,做到即批即办、急批急办,注重跟踪督办,严肃核查,敢于动真碰硬,定期通报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

  43.建立分类推进机制。把握司法行政各条块的管理特点和运行规律,分类施策,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统揽,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全系统各级各部门)

  44.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重要人事任免、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重大突发紧急状况、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活动和重大会务情况及时向市局党委报告。(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全系统各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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