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9-03-08 01:41:43

​​  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司法行政新职能和“1+4”总体工作布局,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11235”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首题必政治”学习制度,把讲政治、抓党建贯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带动全系统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引领形成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强大合力。

  2.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统筹开展“模范政治机关、法治示范机关、优质服务机关、素质过硬机关和人民满意机关五型机关”建设,确保“刀把子”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人员大团结、人心大融合、事业大发展”专题学习讨论。

  4.落实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工作法,拓展示范点和“汤洪林”党支部创建。全面规范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建指导员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审计全覆盖责任体系,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和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政风行风警风建设,着力加强廉政监督。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大走访活动,扎实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

  6.加强律师行业党建。认真贯彻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实施意见,落实好三年目标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发挥律所党组织在事务所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党员律师带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制度。适时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理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机制。

  7.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大力开展“城乡党建结对共建”活动,真正实现“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办、人才联育、资源联用、产业联促、治理联抓”。

  二、全力深化依法治市

  8.建立健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9.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四川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法治达州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探索建立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议事规则、考核评价办法。

  10.适时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着力打造一批分地域分行业的典型示范。开展法治建设大培训,组织依法治市业务培训和常态化学习交流。

  11.建立法治研究机制,开展理论研究,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完善法治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体系。强化法治信息交流沟通,加强法治调查研究,探索研究创新全面依法治市相关工作举措。

  12.贯彻落实四川省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结合达州实际,制定达州市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

  三、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13. 着力推进刑事执行领域改革,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社区矫正管理服务地方标准,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

  14.着力抓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等各项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相关制度政革。

  15.推进司法行政机构改革,持续贯初“1+4”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机构整合、工作聚合、场地汇合,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16.制定《2019年度改革工作台账》《2019年度改革工作要点》,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省委、市委深改组部署的改革任务及相关工作。

  四、全力推进行政立法

  (一)完善立法制度机制

  17.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政府立法中涉及经济社会事务综合性强、事关全局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18.推进民主立法,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选择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实施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吸取民智,大力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渠道,畅通社会各方反映立法建议的机制。

  19.推进科学立法,探索建立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制度。组建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库,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能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中聘请专业人士担任立法咨询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立法中的参谋咨询和智力支持作用,助力提升政府立法水平。

  (二)突出重点领域立法

  20.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美化市容环境,推进美丽达州建设,开展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21.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利用为切入点,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回应民众对绿色生产生活的关切。

  五、全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2.对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23.全面落实县(市、区)长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党委就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报告制度。

  (二)全面深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24.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修改《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探索“一般审查程序”和“简易审查程序”。

  25.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修改《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达市府办〔2016〕20号)、《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达市府发〔2018〕2号)等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配套程序前期研究论证工作。

  26.严格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原则,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管理。

  27.开展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施行后评估工作。按照“谁实施、谁执行、谁评估”原则,督促指导施行执行单位对施行期满1年以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全面评估。

  28.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和每隔2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29.严格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3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达州实际,制定达州市“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改革。

  31.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推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三项举措”落地落实,开展执法工作专项督查,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2.建立行政执法分析研判制度,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和监督队伍建设,统一开展执法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注重发挥特邀监督员专长,提升监督工作有效性。

  33.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合督促指导推进深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34.配合省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督察。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部署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制度是否科学、执法是否规范、措施是否有力、监督是否到位等,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35.推进建立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制定行政执法行为标准,修订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畅通行政执法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责任追究;配合开展“行政执法百个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36.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及时组织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37.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行政管理衔接,严格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四)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应诉

  38.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季报制度。

  39.继续深化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研讨活动。

  4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作用,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41.落实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制度。适时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巡回听证审理。

  42.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对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的考核、问责力度和指导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

  43.发挥牵头协调职能,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和效率,构建多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4.积极贯彻落实“大顾问、大服务”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达州市党政法律顾问团参谋作用。进一步充实市政府法律人才储备库,强化市党政法律顾问团力量,加强对党政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市党政法律顾问团法律参谋助手作用。

  六、全力抓实特殊人群管控

  (一)不断深化社区矫正管理

  45.积极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开展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46.按照全省社区矫正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统一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专题教育,明确社区矫正新规定、新要求。建立常态化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制度,集中利用1年时间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普查。

  47.适应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属性和工作特点,全面统一规范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积极推行社区矫正队建制,统一行使管理权、奖惩权、监督权、考察权等执法权。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官队伍建设试点,加强社区矫正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要求,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外观标识、功能室设置,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规范有序运行,积极推报符合条件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争创第二批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

  48.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待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意见》后,制定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联合民政、财政部门,培育扶持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项目,适时成立达州市社区矫正协会。

  (二)大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49.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身份核查信息对接和衔接管理等工作,落实救助安置和帮扶教育措施,在各县(市、区)分别建立政府投入的综合性安置帮教基地,依托企业建立安置帮教就业基地,安置“三无”“三假”等生活困难刑满释放人员。进一步推进远程视频探视系统,在城区司法所和有条件的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远程视频探视室,降低在监服刑人员亲属探视成本。

  (三)切实抓好工读学生教育矫治

  50.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矫治中心作用,做好做细教育矫治和校园安全工作,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矫治研究。

  七、全面深化公共法律服务

  (一)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51.以需求为导向,以“全业务、全时空”为目标,采取多种手段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一线三网五实体”建设,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切实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将“12348”提升为法律服务“110”,充分发挥统筹、指挥、调度功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

  52.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服务人民群众有机结合起来,提供组团服务、专业服务和普惠服务。通过“12348”聚合功能,推动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提升,打造网上法律服务“淘宝”,使人民群众“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53.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整体布局,整合资源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四川文理学院法学院学生到司法所实习工作制度,适时开展全市司法所业务技能大比武。

  54.把司法所业务建设作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日规范,健全司法所业务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把人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人民调解成功率、社区矫正再犯罪率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推动构建“司法局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一人民群众”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

  55.着力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抓好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活动,探索建立为农民工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理念,落实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要求,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56.充分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机融合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将“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拓展延伸,并最终实现“依法治理七进”。重点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广泛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57.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配合协同法院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鼓励人民监督员积极履职,配合省司法厅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扩展试点工作。

  58.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质量,按照省厅《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进一步充实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严格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达州市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统一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外观标识、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提升年活动,探索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业务指导对子。

  (二)加快发展律师公证服务

  59.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三项举措”,按照《律师办理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指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检验项目》,积极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60.推动法治达州建设。引导律师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继续深化“助力精准脱贫一村一法律顾问”专项工作,适时召开宣汉现场会议。规范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组织推荐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鼓励引导律师协助政府处理各类涉法事务。持续推动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推动“法律服务进千村”,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代理申诉、城管执法等工作。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对各县(市、区)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督查,规范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切实发挥作用。

  61.加强律师维权和惩戒工作。健全完善律师维权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和违纪违法披露等机制。加强工作宣传,彰显律师维权惩戒工作凝聚力和震慑力。加强指导监督,常态化推动律师维权惩戒工作。加强律师重点人教育管控工作。

  62.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好2019年律师业务培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行为。加大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加大违法违规代理查处力度。加大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力度。加强律师队伍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发展需求的职业文化。落实好律师民事调查令举措。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指导律师协会换届,筹备召开达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完善律师协会工作机制,建立律协监事会等工作机构。

  63.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公证“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好四川省司法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深化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通知》(川司法发〔2018〕206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编制管理财务管理、分配激励机制等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探索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对公布的46项公证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实施公证事项证明清单制度,公证机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清单》以外的证明。

  64.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深入推进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进一步助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公证工作重要职能作用。

  65.全面提高公证质量。加强公证质量检查,严格落实公证程序规则。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严格落实公证机构使用办证软件和与公证业务管理系统对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公证行业信息化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大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罚力度,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

  66.全面提升公证行业形象和公证队伍综合素质。将政治思想教育与公证业务培训相结合,全面提高公证队伍综合素质。将公证行业党的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公证行业新形象。将党组织活动与公证帮扶工作相结合,全面提升帮扶工作效果。深化公证法治宣传活动。

  (三)大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67.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七进”,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扫黑除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月月有主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召开全市“法律七进”现场推进会,开展普法骨干培训。

  68.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69.结合“法治四川行”法治宣传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组织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法治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等法治文化活动。

  70.建立我市“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发布“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年度计划、年度报告等制度,推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71.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命名第二批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在市本级、7个县(市、区)和经开区创新开展“1+8”法治示范创建。

  (四)不断深化司法鉴定

  72.认真对接四川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73.积极配合省厅加强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3项课题研究,积极推进鉴定机构整合资源。

  74.严格鉴定机构管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

  75.落实司法鉴定“八公开、八统一”要求,推进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标志标识、公示内容、接待设施、业务管理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76.积极配合省厅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及审核登记工作,鼓励和支持依托我市现有优质资源设立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

  (五)扎实做好外来企业服务

  77.建立常态化政企交流机制,加强政企沟通。建立完善投诉事项调处联动机制,形成案件转送畅通、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建立完善外来企业服务机制,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组深入外来企业一线开展法律体检,推荐优秀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六)把好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准出关

  78.认真准备、精心谋划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7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提升报名、审核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能力。

  80.认真开展法律职业资格备案、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工作。做好法律职业统一职前培训相关准备工作。加强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电子化建设,积极构建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联网的法律职业资格电子档案系统。

  (七)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81.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工作,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

  82.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八)健全柔性治理体系

  83.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衔接联动、专业协同、信息共享、联防联调和“谁调解谁普法”六项工作机制;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乡镇(街道)及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率达65%,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率达55%;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将人民调解组织、人员、案件录入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录入率达95%以上,人民调解员信息录入率达80%以上,案件录入率达95%以上。结合“五个一万”活动,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19年矛盾纠纷预防月排查覆盖率达80%以上,全年化解矛盾纠纷3.5万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4.持续深化诉调、访调、公调、检调对接,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积极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综合运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手段,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85.开展人民调解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在民营企业集中的乡镇、产业园区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派驻调解室;联合工商联、行业协会,在达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全市县级以上商会(含工商联)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50%以上。

  86.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修订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标准,全面理顺发放机制。

  87.统筹采取强制管控、教育转化、安置帮教、帮扶教助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特殊人群对抗社会的心理和行为倾向。

  八、全面深化专项活动

  (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8.扎实开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清单整改工作紧扣督导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整改问题深度剖析、深挖根源、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持续做好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89.按照“清仓见底”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坦白检举活动,对问题线索进行“再排查” “回头看”,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罪犯不放,深挖彻查余漏罪和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确保问题线索“零放过”。

  90.持续开展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专项培训,实现刑辩一线律师培训全覆盖,落实庭前约谈、庭上监督、庭后总结,严格执行专人到庭参与旁听指导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辩护代理通报机制,切实发挥监督指导实效作用。

  91.进一步做好在矫社区服刑人员、有前科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排查,加强重点群体动态化、常态化管控,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教育,防止黑恶势力拉拢。

  92.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突出专业性、指导性、实效性特征,积极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级分类开展扫黑除恶分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全系统专项斗争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

  (二)扎实开“五个一万”活动

  93.巩固“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成效,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针对性、实效性,依托基层法治创建,持续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形成品牌效应、构建 “全天候、开放化、菜单式+订单式”普法新模式、推动“法律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

  94.深化“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功能,发挥好12348四川法网、12348热线在村居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服务小分队、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服务小分队进村社常态化,网络、热线在线值守制度化,持续推进“面对面、键对键,线对线”服务模式。

  95.持续开展“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大法援”活动,做好各地法律服务工作者库建设,优化法律援助培训师资库、专家库、专业特长律师库,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牵头,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丰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对口支援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

  9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万名司法行政干部大走访”活动打造成为强化司法行政干部服务人民、贴近基层的响亮品牌,将走访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重点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救助帮扶相结合,紧扣信访积案问题化解,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

  (三)持续开展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评估”专项活动

  97.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导考核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深入社区矫正场所、市十六中学开展隐患排查,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台账。

  98.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防控体系,落实各级防控目标,各监管场所每月开展一次风险分析和评估,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安全形势,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防控措施。

  九、全力夯实基础保障

  (一)抓好信息化建设

  99.加快推进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按照“软件省厅统一开发、硬件分级采购”原则,完成市、县两级司法局和辖区内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所远程会见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100.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电子定位率,积极探索推广电子手环监管,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天网”“雪亮工程”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中心“天网”“雪亮工程”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视频点验,提高监管效果。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建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实现县级社区矫正场所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远程视频督查系统覆盖率。

  101.抓好重要场所视频监控上传。加快辖内监控平台软件与省厅对接,按照每个重要办公办案场所2个以上监控点位上传要求,尽快完成监控部署和上传,实现社区矫正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重点场所的监控全覆盖。

  102.深化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协同办公、公证、司法鉴定、律师等业务系统应用。按照业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项,规范录入,提高系统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103.加强执法决策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司法行政执法终端推广使用。

  (二)抓好基础建设

  104.进ー步完善全系统“五年三步走”规划。大力开展“短板大调研”活动,切实找短板、查原因、抓整改,更好履行新时代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

  105.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市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成项目的收尾工作;做好指挥中心建设收尾工作。加快推进第十六中学迁建项目,做好戒毒所前期筹备工作。

  106.进一步巩固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坚持司法所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司法辅助人员招录,落实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加快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推动司法所由规范化司法所向“四型司法所”发展;广泛开展“做守法公民,建美好家园”活动,大力实施“五大工程”、积极争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努力实现全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数量达80个以上,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全覆盖。

  (三)抓好标准化建设

  107.抓好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分类分项建立工作规范和标准。

  十、着力推进队伍建设

  108.加强各级领导班子队伍建设。鲜明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强化理论武装,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切实增强执政本领。开展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提升干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09.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的人员交流、干部配备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干部轮岗交流机制、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力度。

  110.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有关规定、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离任经济审计制度、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十条措施和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111.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构建“大培训大教育”格局,建立集“发现、培育、储备”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办好司法局长读书班,开展“好教材、好课程、好案例”推荐评选,探索高校合作培训机制。

  112.积极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打造“一地一典型、一行业一典型、一单位一典型”。做好“新时代四川司法行政好榜样”选树工作,收集整理全系统建国以来表彰奖励数据。

  113.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统一文化符号、机关标识标牌,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文化活动,推动文化建设“五年三步走”规划及文化建设实施意见落实。大力践行弘扬“司法行政”精神,形成系统内外广泛认同的价值理念和队伍精神。

  114.及时制定《司法局“三定”方案》,开展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推动政法专项编制统招顺利实施。抓好警务管理、督办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督察督办规范化水平。

  115.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建设。制定落实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建设措施、规划,摸清现有人才底数,分折人才建设短板,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

  116.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达到4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街道)平均达到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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