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司法局 关于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338号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8-26 15:49:12

达州市司法局

关于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338号建议的函

 

 

彭绪瑶代表:

您在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合同审理指导窗口的建议》(建议第33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达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部署,增强预见性、主动性,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找准服务和保障的结合点、切入点,采取有效举措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收到您的建议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讨措施。

一、以线下实体平台为基础,全力指导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一个“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设有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咨询、法律援助、律师咨询等窗口,可为群众和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企业防控经营风险,现司法局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窗口,由专职律师“坐诊”值班,为民营企业提供合同审理指导、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实现一窗办多事,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热线网络平台补充创新服务民营企业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四川法网”、“达州法援”等线上平台,以电话解答、网络解答等多种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推行7x24小时响应机制,实现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等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降低民营企业获得法律服务的成本。

三、以公共法律服务为重点,主动走进民营企业一是深耕“法治体检不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与执业律师深入民营企业,审查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外来企业签订的供销合同,发现潜在隐患并及时提出法律意见,有效防止和化解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和问题;二是组织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涉及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证据意识,并指导企业如何保留书面证据,如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采用书面形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交付货物要取得书面单据等对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等易伪造变造的证据,通过公证方式提取保存;三是狠抓咨询服务。通过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高企业依法治企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需求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司法局

202184

 

(联系人:市法律援助中心  蒋莉  2186209  17748751627



主办单位: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蜀ICP备2021019136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17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