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1号建议
办理情况(C)的函
孙芳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第461号建议)收悉。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进一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装备、公共法律服务硬件设备不足,切实提升司法行政服务能力,更好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法治服务保障,提升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执法监督等行政执法活动质效,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很好的帮助和促进作用。根据有关要求,综合市财政局的意见,现将我局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司法行政执法装备配备,不断提升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能力。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装备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为7个县(市、区)司法局争取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及装备经费1285万元,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对司法行政工作支持。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装备设备配备。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12〕29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0〕29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川财行〔2011〕358号)等文件,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年编制业务装备配备实施计划,配齐配全行政执法业务装备,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装备使用效能。
二、办理情况
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组织专题研究,组建专班人员,会同市财政局,结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进行研究。根据国家现行财政分级保障的相关政策,市财政保障市本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保障各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每年都是直接划拨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安排使用。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积极向省司法厅汇报沟通,继续争取加大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我市各县(市、区)司法局的支持力度;二是会同市财政局,积极协调县(市、区)财政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及时解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切实提升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
最后,诚挚感谢您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达州市司法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装财科任勇联系电话:0818—2123051 1898288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