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17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25-10-31 11:22:25

尊敬的陈月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监管力度的建议》(第517号建议)收悉。近年来,我局高度关注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市场主体合法规范经营事宜,对于您建议中认为当前法律咨询公司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认可,并作了一些研究和实践。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历史沿革。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伴随我国律师制度恢复而衍生。198512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指出法律服务机构成立条件、审批程序及业务范围缺乏监管,导致有的打出“公司”的牌号进行活动,有的名义上搞单项法律服务,实际上搞多项以至全部律师业务等问题,明确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必须经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但是,司法行政批准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可以从事法律咨询的市场主体并未有效厘清。至1989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由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申请成立全国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须报司法部审批。

司法行政对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前置审批的情况直到《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后。2000814日,司法部印发《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司发通〔2000100号),明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后,一律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应根据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进行审批、登记。20045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同年817日《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废止。此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我国基本处于湮灭状态。但是,“法律咨询”一直作为市场主体可经营范围事项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注册的许可条目中。

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现状。从市场准入角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不存在任何前置和后置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该类公司是默认的完全市场调节的行业。当前,全国各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呈“井喷式”增长,经营活动大量活跃,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造成了一定冲击,同时监管空白而产生的诸多问题随之产生。202312月,中组部、中央党校、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司法部对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即有明确定性,该机构存在具备合法性,但一些法律咨询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20245月,国家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题调研并明确提出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政策措施。目前,相关政策措施尚未出台。

三、关于开展联合监管的尝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18号)有关要求,627日,我局会同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前往市市场监管局,就您建议内容及法律咨询公司监督管理事宜作了专题座谈,协商推动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监管,并以此为基础联合出台相应日常监管文件。71日,我局及律师协会派遣2名工作人员前往市场监管局,拟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新增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抽查”任务,但是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均未涉及到“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没有监管权限,无法牵头新增抽查计划,后续工作无从开展。另一方面,我市通川区司法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方面已经做了一定实践尝试。20245月,因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大量收费争议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我市通川区司法局联合该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通川区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面向社会发布了通告,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进行了走访,但在处理具体投诉反映问题时,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处理大量消费者与市场主体间权益保护纠纷。目前,该局仍在持续关注处理相关情况。

四、关于正面宣传引导的努力。20231118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发布严正声明,明确提出律师不能在法律咨询公司中就职,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达州市律师协会积极转发,并在全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工作群等广泛转发。2023年以来,我局收到当事人反映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交涉及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相关情况反映16起,均及时进行了回应和正确引导;先后通过阳光政务等平台,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与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区别作了介绍说明等。

基于以上情况,您所提问题正列入规划逐步解决。当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司法行政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监管职责,也无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条例、省级政府规章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有前置或后置许可职责,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并不清楚辖区该类公司具体数量、法人构成、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存在监管无据、监管不能的客观情况。下步,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前,我局将坚持与相关部门相向而行,严格依法履职,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开设法律咨询公司或兼职经营等有关情况,及时严肃处理或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涉及该类公司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及时调查处理;涉及虚假宣传、违规经营及涉嫌犯罪等情况,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及法律服务行业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达州市司法局

2025728

(联系人:律师科郑帅;电话:30910631528185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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