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互动交流
留言标题
留言姓名
***
留言时间
2025-12-22
留言内容
[隐藏] 
回复内容
苟先生: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您遭遇合同诈骗可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您对办案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有仍有疑问可联系3091058。 达州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22日

回复时间:1766383666
Copyright @ 2008 sfj.dazhou.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达州市司法局 达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电话:(0818)2121341 地址:达州市西外新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11楼 E-mail:dzssfw@dzssf.gov.cn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17  蜀ICP备2021019136号
(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