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行政复议案件公开>>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达市府复终字〔2021〕17号)
更新时间:2021-08-25 15:08:03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达市府复终字〔202117

 

申请人:四川蓝天卫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四川蓝天卫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达州市生态环境202152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环法罚2020146)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一年十一


分享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sfj.dazhou.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达州市司法局 达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电话:(0818)2121341 地址:达州市西外新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11楼 E-mail:dzssfw@dzssf.gov.cn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17  蜀ICP备2021019136号
(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