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22-03-30 16:54:04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2〕1号
申请人:重庆普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张德荣。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11月1日作出的达市人社工决〔2021〕通3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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