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22-03-30 16:55:48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2〕3号
申请人:达州市合禾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达市城管限拆公告字〔2022〕3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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