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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达市府复不字〔2021〕3号)
更新时间:2022-05-06 10:14:39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达市府复不字〔20213

 

申请人吴军叁

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收悉。

经审查,202135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投诉信访举报申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的规定,你认为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202155日起计算。因此,你于20211125日向本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60日申请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不予受理。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二一年十一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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