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10:14:39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达市府复不字〔2021〕3号
申请人吴军叁:
你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收悉。
经审查,2021年3月5日,你向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投诉信访举报申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的规定,你认为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2021年5月5日起计算。因此,你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本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申请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不予受理。
你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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