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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达市府复终字〔2021〕26号)
更新时间:2022-05-06 11:26:27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126

 

申请人:朱文华。

被申请人: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朱文华对被申请人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1719日作出的《关于对<朱文华提出的补偿安置申请书>的答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十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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