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4-03 15:00:54 作者:合法性审查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达市府办发电〔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办〔2009〕6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82号)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市政府法制部门。
二、承办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一)报请审查的函;
(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三)起草说明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四)起草依据(详细文本);
(五)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相关资料;
(七)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资料;
(八)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如有必要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等程序);
(九)其他相关参考、借鉴资料。
三、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应主动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工作进度及起草情况;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跟踪了解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及时将规范性文件(纸质文件一式10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
四、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部门原则上不予合法性审核。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
五、承办单位如遇机构改革撤并,由具备相应职能的机构自动承续,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达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名 称 |
承办单位 |
送审时间 |
文件性质 |
1 |
达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2019年9月 |
修 订 |
2 |
达州市工业园区企业退出管理暂行办法 |
市经信局 |
2019年3月 |
修 订 |
3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工业项目评审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
市经信局 |
2019年3月 |
修 订 |
4 |
达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9年9月 |
修 订 |
5 |
达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
市医疗保障局 |
2019年10月 |
修 订 |
6 |
达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 |
市医疗保障局 |
2019年10月 |
修 订 |
7 |
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市医疗保障局 |
2019年10月 |
修 订 |
8 |
达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9年4月 |
新制定 |
9 |
达州市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实施细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9年9月 |
新制定 |
10 |
达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实施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9年3月 |
修 订 |
11 |
达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9年3月 |
修 订 |
12 |
达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9年1月 |
新制定 |
13 |
达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
市林业局 |
2019年9月 |
新制定 |
14 |
达州市中心城区公园管理规范 |
市林业局 |
2019年12月 |
新制定 |
15 |
达州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年12月 |
修 订 |
16 |
达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
市卫生健康委 |
2019年3月 |
修 订 |
17 |
达州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2月 |
新制定 |
18 |
达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1月 |
修 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