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0:05:24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1〕19号
申请人:聂绪玖。
被申请人:开江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答复其申请公开的两河治理和环城东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作出该评估报告的依据和形成该报告的会议纪要以及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相关内容行为违法为由,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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