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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达市府复终字〔2021〕20号)
更新时间:2022-06-14 10:09:28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达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1〕20号


申请人:聂绪玖。

被申请人:开江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答复申请公开的两河治理和环城东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以及足额到位的证明文件行为违法为由,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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