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10:04:10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达市府复终字〔2022〕8号
申请人: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分公司。
被申请人:达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第三人:王宣恒。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4月25日作出的达市社险(函)〔2022〕12号《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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