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3-02 11:15:14 作者:万源市人民政府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我市以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达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团结奋斗、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调整充实万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万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定期研究、定期督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依法治市工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压紧压实部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2019年,专题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10余次,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1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3次,有力推动了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二是对照上级要求,研究制定《万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万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等文件,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设立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召开协调会议4次,主动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确保工作强力推进。四是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坚持市政府常务会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常态制,共组织市政府常务会领导集体学法9次。组织全市法制骨干及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参训300余人;组织各类专业执法人员培训2次,参训400余人次。建立述职述法制度,各部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定期报告学法用法、依法执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五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关于整顿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工作方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5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涉法事项13项,有力巩固巩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成果,确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的情况。
(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定了《万源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万源市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工作。2019年度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按时向达州市政府和万源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2件,备案率100%。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三要坚持规范送审程序。建立两级合法性审查机制,即先由承办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承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送审方案后,提交市政府审议前,再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2019年截至目前,审查各类项目、合同、协议、方案等386件;审查监管政府采购项目186件。法制部门全程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谈判、合同(协议)审查和签订工作,有力维护政府利益,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安全高效利用,杜绝权力寻租、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合理匹配职能事权,推动单一执法、多头执法向综合执法、统一执法转变。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深入行政执法第一线监督检查17次,组织较大规模行政执法检查2次,接受并处理群众投诉、检举、反映40余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抽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重点执法领域严格执法情况。共抽查市行政执法部门24件案卷进行评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三是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完善“两法”衔接标准和程序。各执法单位指定1-2名专人负责“两法衔接”工作,设置部门专人账号,熟练操作平台流程,及时与市检察院沟通交流、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执法信息。实现案件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的无障碍对接,并实现县、市、省互联互通,提高了“两法衔接”工作效率。四是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积极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工作,印发《万源市司法局关于报送市本级自行设定的监管规则标准的通知》,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权办法,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五是严格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按规定委托指定代收银行代收代缴或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现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脱钩。六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将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编辑成执法工作手册,便于执法人员参考学习。七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存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八是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或者机构职能调整后都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公开发布。进一步清理市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及时审核平台权力事项变更数据,确保平台运行正常。配合编办做好全市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审核工作。
二、存在问题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应该更加清醒的看到,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抓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还停留在嘴上,落实在文件上,在推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具体执行、监督考核、责任落实等方面抓得不实,整体效果不明显。
二是执法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现象,选择性执法、不按程序执法、超越裁量标准执法等现象,执法机关部分工作人员对执法程序重视不够,执法人员运用随意,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在执法中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规定未严格执行。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情况较差。
三是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尤其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态度等与公众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存在执法人员主观或客观滥用定性及定量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范围过宽,同种案情异种定性、相似情节差别对待的现像较为普遍。并成为了万源市群众“最不满意”的事项中的关注焦点。
三、对策建议
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系统性、全局性和示范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和我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聚共识、总结经验,增添措施、开拓创新,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丽万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实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上级安排部署的重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推动慢、落实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督促落实。
(二)抓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体系,降低行政决策风险。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决策和合同。强化备案监督,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后评估,动态检验行政决策效果。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一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要加大对生态保护、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解决好行政执法领域乱执法、执法谋私、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三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前事监督重在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监管,前中监督重在加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备案审查,事后监督重在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主动对乡镇及执法部门进行案卷评查,提高办事效率及案件质量。
(四)全面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围绕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诉讼等工作,不断完善办案程序,畅通受案渠道,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证据,依法处理,有错必纠,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推动主要领导出庭应诉。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市政府和部门的重大行政案,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必须坚持出庭应诉;一般性案子,部门必须派分管领导或者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五)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府”。一要坚持公开常态化,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要开展审批项目分类管理和流程再造,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严格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提高行政效能。三要各行政机关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文书要逐步实行网上公开,明确公开时间和公开渠道,行政执法文书公开,全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