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4-30 17:08:56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全市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年审对象
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年审方式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持有的有效执法证件申请年审,填报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申报表,并通过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发起年审申请。
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已满三年的,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须已参加201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在60分以上为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年审。
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由各单位负责,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包括对2019年度个人执法情况报告进行核实,对该执法人员经办的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进行评查。案卷评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审。
持行政执法证件且在行政执法岗位2年内未参与一宗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提请证件年审时,执法单位应予以特别说明。
年审合格的,颁予行政执法证件2020年年审标记;年审不合格的,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法证件由市司法局收回销毁,原证件持有人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司法局于4月6日前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领取行政执法证件2020年年审标记,并负责年审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的行政执法证件,于4月12日前将年审结果报送我局。
请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申报表报送我局,并收集本部门需年审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材料,以备我局抽查。
达州市司法局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胡守千 联系电话:0818—252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