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5-08 14:57:32 作者: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
渠县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采取五大举措全面推进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加强金融纠纷联动化解领导。成立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人行、县金融办共同组建的金融纠纷联动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解决金融纠纷联动调解中心硬件建设、调解人员技能培训等实际需求,指导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是成立金融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在金融审判巡回法庭设立金融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向社会公示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调解组织(调解员)入驻金融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力求能调则调,提高金融纠纷化解效率。法院向金融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发送委派、委托调解函,通过金融纠纷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诉前化解,减少诉讼案件数量,深化诉源治理。
三是定期发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县法院、县人行、调解中心定期或不定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公开发布,采取示范案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多种方式,共同提升金融纠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依法理性维权。
四是加强金融审判巡回法庭建设。县法院对金融纠纷案件采取“三集中”方式,即由金融审判巡回法庭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执行和业务指导,将金融审判巡回法庭打造成服务大局的平台、与金融机构交流的平台、诉源治理的平台,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优化金融环境。
五是建立金融纠纷联动化解联席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审执工作,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发生重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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