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依法治市>> 正文

市医保局制发《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
更新时间:2020-04-15 10:15:3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随着医保监管形势的日益严峻,为加大医保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市医保局从健全制度体系、促进依法治理入手,专门成立案件审议委员会,出台《达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从案件审议原则、审议范围、审议内容、审议程序等方面对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进行了规范。案件集体审议坚持依法、民主、保密及回避原则,凡重大、复杂、疑难的处罚类和非处罚类行政执法案件,应由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集体审议决定由参加会议的案审会成员过半数赞成表决产生。经集体审议决定的事项,办案机构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同时明确,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制度》的及时出台,对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决策,促进法治医保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分享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8 sfj.dazhou.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达州市司法局 达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电话:(0818)2121341 地址:达州市西外新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11楼 E-mail:dzssfw@dzssf.gov.cn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17  蜀ICP备2021019136号
(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